如果夫妻离婚,孩子抚养权给男方,以后是不是男方有权利不给女方见或者带。出现这种情况女方有没有权利要求变更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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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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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如果判给男方,女方在法律规定是有权探望的。变更抚养权要根据当事人的综合条件来判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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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仍然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孩子满10周岁以后可以依据孩子的意愿变更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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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不抚养孩子的一方具有法定的探视权,如果对方不让你见孩子,你可以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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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