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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邻居发生冲突,邻居先动手,都做了伤情鉴定,我脸上被划破,伤情鉴定写的不构成轻微伤,对方伤情鉴定写了一些慢性病,高血压之类的,鉴定为轻微伤,由于这方面的知识缺乏,我在我的伤情鉴定上签了字,现在我对鉴定结果表示疑问,请问我该怎么办?

民事相关
2019-03-20 22:15:10
共有9位律师解答
  • 您好,您可以申请重新鉴定,且根据情况对伤情原因进行因果关系鉴定
  • 您好,可要求进行重新鉴定,根据过错的程度承担责任。
  • 您好,您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 打架,双方的行为都违法。对于伤情鉴定意见,办案单位应将鉴定意见复印件送达违法嫌疑人和被侵害人双方。双方不嫩人,完全可以看对方的鉴定意见书。《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八十一条 办案人民警察应当对鉴定意见进行审查。对经审查作为证据使用的鉴定意见,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鉴定意见之日起五日内将鉴定意见复印件送达违法嫌疑人和被侵害人。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作为公安机关认定人身伤害程度的依据的,应当将诊断证明结论书面告知违法嫌疑人和被侵害人。违法嫌疑人或者被侵害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鉴定意见复印件之日起三日内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后,进行重新鉴定。同一行政案件的同一事项重新鉴定以一次为限。当事人是否申请重新鉴定,不影响案件的正常办理。公安机关认为必要时,也可以直接决定重新鉴定。
  • 您好,您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 你好,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 可申请重新鉴定
  • 你好,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 你好,你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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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