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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和小孩父亲离婚,现在想给小孩改姓,为什么派出所要我去公证处公证,一定要公证吗?

民事相关
2019-04-04 20:28:46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您好,如果男方同意的话是可以不需要去公证处公证的。我国《婚姻法》第16条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一般而言,子女出生后,其姓名是经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后确定的,因此孩子姓名的变更,也应由父母双方协商一致。父母离婚,任何一方无权擅自更改孩子的姓名。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变更子女姓氏问题的复函》的有关精神,对于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原姓名且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总言之,离婚后孩子的改姓问题,需经过双方的协商并达成共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