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年前把两处房产分别分配给两个儿子,并且有分家单,现在一位老人去世,一位老人健在。健在的老人想重新分配财产,就是想把两处房产归一人所有。请问,这样的情况会是什么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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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遗嘱的可以从遗嘱,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对法定继承的规定如下:
第九条,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一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二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抚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抚养能力和有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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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 根据《继承法》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如果没有遗嘱那么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继承事宜。
根据《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根据《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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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若有经财产共有人协商一致的分家析产协议书、分加单等,可要求按照其约定队共有财产进行分割,若产生纠纷,可以委托律师通过民事诉讼解决,确定相关份额,避免不必 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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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具体要看具体的事实和证据情况。关键要看分家单的内容。如果发生争议,可以到法院起诉。如果被诉,积极应诉答辩。可以委托律师代理。具体可以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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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处房产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中一半的份额,按照先去世的老人的意愿,即分家单内容分配,另一半份额,按照健在老人意愿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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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先看去世的人生前有无遗嘱,有遗嘱的,应按遗嘱执行,如果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继承人分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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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世老人所有的财产不能重新分割,在世老人有权重新分配财产,但需要有法定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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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财产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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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家如果已成为事实,反悔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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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如果已经达成了分家协议,那么分家协议就是合法有效的,如果重新分配,那么后协议内容与之前协议有冲突的,以后协议约定为准,具体欢迎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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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需要经过共有人同意才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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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在老人只能处分自己的财产,已故老人的财产不能处分,具体要看分家协议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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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如果是自己的财产可以进行处分,但是去世老人的份额另一人无法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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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户了吗?房产的名字改没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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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孔民律师,当时的分家单是所有人签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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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要看具体的情况,若是夫妻共同财产,只能处分自己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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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遗嘱按遗嘱继承,没有遗嘱法定继承,法定继承顺序:《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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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在的老人想重新分配财产,就是想把两处房产归一人所有。可以不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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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