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你好!交通事故我被对方起诉,伤者为行人,一耳朵聋了,肩胛骨碎,住院费用大概12万,对方索赔交强险12万,我12万,我次责。合理吗?

交通事故
2019-11-13 04:30:17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交通事故一般根据交警划分的比例承担责任,也可以协商处理。
  • 你好,搜集证据,积极应诉。
    追问:应该要收集哪方面的证据?
  • 交通事故到法院起诉有哪些费用  交通事故到法院起诉,需要交诉讼费、鉴定费(诉讼前已经鉴定且对方认可结果的除外)。因为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大部分都涉及到司法鉴定,而具体赔偿数额,如误工、护理、营养、后续治疗、残疾补偿金等费用都是依照鉴定结论计算得出的,因此大部分案件需要司法鉴定。而提起诉讼的通常又是被撞的行人,因此他们对大部门需要鉴定的事项负有举证责任,也就是说他们需要通过法院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诉讼前已经鉴定且对方认可结果的除外),所以还要根据委托鉴定的项目预交鉴定费。最后根据鉴定结论变更或增加诉讼请求,从而引起诉讼费用的变化。  诉讼费是按照我们提的金额计算还是按照法院判的计算。——诉讼费按照你主张的数额计算,就是你提的金额。因为只有你提出一个数法院才会去审理这个数额是否合理、合法,继而做出判决。如果合理合法就全部支持,否则就只支持合理合法的数额,而这其中的差额是不会退给你相应的诉讼费得,这也是所谓的诉讼风险。
  • 有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被害人因事故受伤住院,住院费用按责任认定比例是要支付。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由此可以看出,如果发生医疗费纠纷:首先是医疗机构要先抢救,其次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支付(1万元),也可以协商由对方先行垫付,当然己方也可以垫付,最后凭医院发票要求赔偿,如果对方垫付的,可以在以后赔偿款中扣除,都没有的,还可以申请救助基金。
  •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对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机动车一方按照以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1)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2)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的,承担80%的赔偿责任;
      (3)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同等责任的,承担60%的赔偿责任;
      (4)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次要责任的,承担40%的赔偿责任;
      (5)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承担10%的赔偿责任;
      (6)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在禁止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行的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承担5%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与处于静止状态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无交通事故责任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机动车方在该车应当投保的最低保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对超过最低保险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第一款的规定赔偿。
  • 需综合对方住院费用及伤残等级等因素综合计算
查看全部6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