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18年10月份出的险,情况是我出停车场左转,对方骑电动车撞在车头处,报警后对方入院,无任何外伤及内伤,入院当日晚上即回家了,但第二天又回医院了,如此反复。交警判我全责,已进入理赔流程。但直到现在为止,对方都拒绝处理,并要求3个月的误工费,(另外,已有确实证据证明处理事故的交警与对方是亲戚关系)但保险公司不同意。请问一下,我应该怎么做?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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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对方走法律程序,由法院依法判决,一般由保险公司在保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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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及时联系律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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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交通事故由交警作出事故责任认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对事故认定书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事故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为向上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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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协商不成,只能通过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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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用管,让他起诉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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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先不用理会,赔偿问题,最后通过法院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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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不合理主张是不会得到法院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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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管他。
对方起诉应诉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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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