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您好,咨询一下,如果婚后有一方父母出资购房,写的名字是夫妻双方的名字,离婚时这个财产如何分割呢?谢谢!

民事相关
2019-04-18 06:35:37
共有13位律师解答
  • 你好。此情况下,原则上应视为父母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若能证明父母出资系借给两夫妻的,可作为共同债务处理。以上希望对我方有所帮助。
  • 如果没有书面特别约定是对自己子女方的赠与,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没有特殊情况基本均分。
  • 如果登记在夫妻二人名下,则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您好,这种情况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吴律师。
  • 这个情况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平均分割的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第一款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所以,如果是登记于夫妻双方名下,则应认定为一方父母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该第七条第二款还规定,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由此可分析,如果夫妻双方父母未子女出资购买的房屋登记于夫妻双方名下,属于真正的夫妻共同财产,由夫妻共同共有,如果仅登记于一方名下也去其他约定的,则属于按份共有。  共有房屋离婚怎么分:  根据《婚姻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夫妻双方离婚时对共有的房屋的分割应按照如下办法进行:  1、离婚时,夫妻的共有房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并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  2、夫妻共有的房产,原则上应均等分割,具体处理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也可以有所差别。  3、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女方或无过错方等原则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应于给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 你好,除非有明确的约定,一般情况下可以理解为赠与,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 一般情况下是作为父母的赠与,是平分的。
  • 你好,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一般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
  •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有其他证据除外。
  • 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予,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 你好,原则上按共同房产分割。
查看全部13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