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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债务的连带保证人,在2017年2月我和另外一个人,两个人共同为一个亲戚担保了10万元钱,月息一分五厘,到2018年2月到期,还用借贷人自己的汽车、猪场做抵押,合同上写着到期后借贷人无能力偿还,就有保证人在一个月内还清。在这期间借贷人把他自己的猪场又卖了,做别的生意去了。到期后借贷人只还了4万,还余8万,借贷人又要求再贷6个月,在立合同的头一天,我和放贷人打了个电话,告诉放贷人由于自己和借贷人是亲戚关系,要是签字时只有自己,不签又不好,要是立合同时候就我一个人的话,我签的字无效,抵押物不够放贷款的话,我签的字也无效,打电话时我录了音,第二天签字时就我一个人,我签了字,到2018年的8月到期,借贷人又没钱不还,到现在又过去了6个月了,还是不还。我现在应该承担多少责任?令一个担保人还有没有责任?

债权债务
2019-03-04 20:5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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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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