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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一家股份公司的职工和股东,今年一月,公司改制宣布以原价百分之20的价格收购收购职工股,并无说明如何交纳个人所得税,交易协议书也没注明此项。时隔半年,税局追查,公司硬要我们交纳。我们认为公司以低价收购我们的股份,已是税后的实得,现要我们再交纳税,使我们的损失更大,我们现在又失去选择卖和留股的权力,责任在公司方,我们该如何应对公司的起诉,,(我们的理由成立吗?)

其它综合
2006-09-26 18:31:01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缴税是每位公民的义务,您必须缴交所得税,不能因为公司低价收购股权而免税。
  • 我们认为现在交纳个人所得税我们吃亏很多,其一,我们的损失更大,其二,当时如说明,我还可留下股份,不致有如此损失,现交的话已失去卖买公平的原则,公司逃脱不了的责任(公司有办代扣税的义务,当时必要说明)。现在不是愿不原交的问题,请问:我们是否可向法院起诉追查他的责任,要求撤消该股份卖买的协议书?
  • 或者我们交税,然后要公司赔偿损失,以弥补他工作上的失职,(他承认工作失误,说当时不想让我们交,现在没法了)
  • 首先确认一下你们的公司收购你们的股份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如果属于违法收购,可以通过诉讼解决该收购的问题,可以撤销该收购行为。那所有问题不都解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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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