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要先区分股东和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不一定是公司股东,只是公司的代理人,原则上不承担公司债务。股东在未实缴注册资本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追问:法人是股东成立公司时已交全部资金了这样还有责任吗?个人应给员工赔偿吗?请回复!谢谢!
解答:没有责任,债务是公司的债务不是个人债务,个人无需作出任何赔偿。有限公司有限公司,全称是有限责任公司,只承担有限的责任。员工和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债务当然由公司承担,公司无力承担即宣告破产,不会延伸到股东身上。公司债务原则上是不能让股东来承担的,只不过是股东未实缴出资相当于欠公司的钱,所以才可以在欠缴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已经全部实缴那就不欠公司钱了,也不用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