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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6年十月被证监会行政处罚,但罚款没有交,再同年十一月同一件事被法院刑事处罚判刑,那请问之前的行政处罚还需要交罚款么?刑事处罚夜同样有罚款已经交了。

交通事故
2020-01-17 05:12:18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一事不再罚,可以要求折抵。
  •  一、法院判刑后的罚款,应该是财产刑之一的罚金。罚金的缴纳方式是法院开一个罚金的票据,然后你拿着该票据到任意的法院指定银行都可以去交的,银行会给你个回执,你拿着这个回执给法院,并且保留一联以证明自己交了就可搜索以了。迟交的话有可能加收滞纳金或者强制缴纳。
      二、罚金是指强制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罚金作为一种财产刑,是以剥夺犯罪人金钱为内容的,这是罚金与其他刑罚方法显著区别之所在。
      2002年1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如违法所得数额、造成损失的大小等,并结合考虑犯罪分子缴纳罚金的能力,依法判处罚金。”
  • 1、应该是罚金而不是罚款。

    2、罚金是刑罚中的一种附加刑,在《刑法》中,对于盗窃罪、抢劫罪、诈骗罪等涉及经济类的犯罪案件,刑法在规定处予主刑的同时,都有并处附加刑--罚金的规定。所以,在法院对罪犯在判处刑罚的时候会并处罚金。

    《刑法》
    第三十二条 【主刑和附加刑】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第三十三条 【主刑种类】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第三十四条 【附加刑种类】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第二百六十三条 【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行政处罚的种类,主要是指行政处罚机关对违法行为的具体惩戒制裁手段。根据《行政处罚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中国的行政处罚可以分为人身罚、行为罚、财产罚和申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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