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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奶茶店上一个多月的班,每天14个多小时,说好那个月8天休息的,等我上班了才知道是上三天休息一天,有时候才7天休息,当时也没说压工资,也是等我上班了才知道压工资的,做了一个多月,觉得上14个小时太累了,辞职,老板说要做满半年才可以退还押金

合同纠纷
2019-05-23 17:03:57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您好,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给付工资,根据工作情况,可要求用人单位给付双倍工资赔偿或带薪年休假工资及高温津贴,未缴纳社会保险可要求单位补缴,并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可先协商沟通处理,不成,再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解决问题
  • 《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及相关的司法解释规定,禁止用人单位以任何名义向劳动者收押金。因此,辞职,用人者必须退还押金。你现在的问题是,“押金条他们也没开给我”。如果对方不承认收取了你的押金,就有点麻烦了。 按正常程序来说的话,是要退给你的,但是你提前走,每个公司都有自己的规章制度,如果扣取的很合理,自己能承受的范围内倒也无所谓,如果扣取整月的工资,你就可以到劳动局申请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劳动者辞职,用人单位应当足额发还劳动者工资,如果用人单位工作拖欠工资,有两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
    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投诉;优点:方式简单。缺点:各地执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当地劳动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   单位扣押金是违法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可以反映到劳动局、仲裁委员会处理,申请赔偿。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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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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