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问:今有周***与2016年11月1日至2017年11月23日在薛**单位工作83天,工资16600元于2017年1月25日付5000元下欠11600元,另周**与2017年2月7日至2017年11月23日在薛**处工作哲合为9个月,每月工资为7000元,合计为63000元,另周**于2017年1月借给薛**30000元。总体合计薛**欠周***现金104600元,2017年12月前付周**19503元,薛**下欠周**现金85097元(捌万伍仟零玖拾柒元整)此款项分两次付清,第一次在2018年2月15日前付35000元,剩余50097元于2018年5月15日前付清。承诺人薛**。 欠款人:薛****2018.2.1 (以上为欠款单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