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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问一下,事业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聘用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中的一条提到乙方提出解除聘用合同需提前6个月书面告知聘用单位。违反聘用合同的责任中又提到乙方没能履行合同的,需要赔付违约金。是不是提前6个月提出辞职就不用赔违约金,还是需要赔付呢。

合同纠纷
2019-05-09 15:43:32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一般劳动者辞职只要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提出即可,具体情况需要根据合同约定确定
    追问:你好,我们是事业单位,签订的是聘用合同,合同中写到我要解除聘用合同需要提前6个月书面告知聘用单位,还有一种情况可以随时终止聘用合同就是被录用和调到国家机关,但是后面又有写到没能履行合同的需要赔付违约金。金额是税前工资×0.25×签订合同的剩余年限,金额不小,我想问一下,如果我提前6个月书面告知聘用单位我是不是就不需要赔违约金了。
  • 由于《劳动法》规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是向保护劳动者一方倾斜的,对用人单位是有一定限制的。因此,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终止条件,从保护用人单位劳动权益来说,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至关重要的。但是,绝大多数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从而使用人单位对一些不符合法定解除条件,又无法继续使用的职工束手无策,从而背上了沉重的包袱,有的甚至支付高额费用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   劳动合同的终止与劳动合同的解除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法律概念。  根据劳动部有关规定,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以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提前消灭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劳动合同的解除分为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两种。  而劳动合同的终止,是指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或者有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出现导致劳动合同关系消灭。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的终止只有法定情形的终止,而不能有约定条件下的终止,否则,即使约定了,也是无效的。
  •   劳动者辞职,那么单位要收取违约金的,必须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因此,劳动者要查看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的。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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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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