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咨询一下我爱人被车撞了,对方在阳光保险公司有全险,而且交通队判对方是全责,有事故责任单,我爱人当时昏迷近3小时左右,后经医院诊断为重度脑震荡,住了一个月医院后,出院静养,请问这种情况保险公司都承担那些责任
-
我方的赔偿款需要先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范围内由保险公司承担,保险不够的情况下有司机和车主承担。具体的赔偿款包含很多赔偿项目,有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交通费等等,如果构成伤残的话还有伤残赔偿金。具体的问题建议来电咨询
-
您可以主张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费用。在保险范围内由保险公司承担,协商不成的,可委托律师根据责任认定书向对方及保险公司起诉索赔。
-
您好,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营养费、交通费,构成残疾的有残疾金和精神损失费。
-
具体可以来我律所面谈或者电话微信可以帮到你不用担心
-
您好,建议委托律师提起诉讼
-
保险责任是指保险人承担的经济损失补偿或人身保险金给付的责任。即保险合同中约定由保险人承担的危险范围,在保险事故发生时所负的赔偿责任,包括损害赔偿、责任赔偿、保险金给付、施救费用、救助费用、诉讼费用等。被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并交付保险费后,保险合同条款中规定的责任范围,即成为保险人承担的责任。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发生财产损失或人身保险事故,保险人均要负责赔偿或给付保险金。保险人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范围包括:损害发生在保险责任内;保险责任发生在保险期限内;以保险金额为限度。 人身事故的保险责任是什么: 在本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满期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保险期满时仍生存,本公司按当年度保险金额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二、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日起1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当年度保险金额的10%给付“身故保险金”,并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于保单生效日起1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当年度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前述所称“所交保险费”指给付当时基本保险金额的年交保险费。 三、特定妇女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于保单生效日起1年后初次患本合同所附“特定妇女疾病项目表”所列癌症,本公司按当年度保险金额的15%给付“特定妇女疾病保险金”。该项保险金的给付以一次为限。 四、特定手术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日起1年后因初次所患疾病,必须接受本合同所附“特定手术项目表”所列手术治疗者,每次手术本公司按当年度保险金额的10%给付“特定手术保险金”。同一次手术或同一手术项目的保险金给付以一次为限。 五、结婚津贴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日起1年后至满3年前结婚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8%给付“结婚津贴保险金”;被保险人于保单年度满3年时生存且未曾领取“结婚津贴保险金”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8%给付“结婚津贴保险金”。结婚津贴保险金给付以一次为限。 六、子女养育津贴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日起2年后至满5年前生育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8%给付“子女养育津贴保险金”;被保险人于保单年度满5年时生存且未曾领取“子女养育津贴保险金”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8%给付“子女养育津贴保险金”。子女养育津贴保险金给付以一次为限。
-
您好,建议您委托律师诉讼解决。
-
承担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全部费用
-
按照责任,伤情确定具体情况
-
查看全部9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