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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期三年,缓刑三年已执行完,重伤二级,没做伤残鉴定,现在鉴定为伤残六級,请问:是否属于新的证据.现在申诉会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吗?

刑事案件
2019-03-01 14:14:33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您好 您这边是缓刑 不需要金审批监督程序的
  • 伤残等级本身不影响定罪量刑的。
    追问:最高法量刑指导意见: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伤亡后果、伤残等级、手段的残忍程度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造成被害人10级残疾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四年;每增加一级残疾等次,刑期增加一年。案例: 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期三年,缓刑三年已执行完,重伤二级,没做伤残鉴定,现在鉴定为伤残六級,请问:是否属于新的证据?是否属于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根据最高法量刑指导意见,伤残六級应该量刑八年左右,请问:,是否符合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现在申诉会改判吗?
  • 您好 您这边是缓刑 不需要金审批监督程序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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