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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09年购置的房产,10-11年正常缴纳物业费,12-15年因为房产证迟迟不能办理,小区大部分人不缴纳物业费。因此,房开请的第一任物业退出。第二任物业接手,管理费重新缴纳,16-18年。18年底二任物业退出,小区业主委员会决定小区自治,并一再强调说明,业委会所有成员均属免费服务,不收取任何费用。但我们业主交的费用和以前有正规物业公司是一样。2019年物业和水电均摊费用都已被收取。购买小区至今水电,包括公摊费用全无拖欠。现在,业委会要向我收取12-15年物业费,并发通告说不缴纳就停水停电。我找到第一任物业,放开已解散,对方表示当时已清算。那么,业委会强制收取合理吗

房产纠纷
2019-03-01 10:30:0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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