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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与其前夫婚姻存续期间购买了一套房改房,离婚前做了公证:房子评估价值7万,母亲给他3.5万,房子归母亲一人所有。后和平离婚。房产证,土地证上只有母亲一人名字。目前母亲病重想把房子过户给儿子,去不动产中心办赠与手续时,被告知其前夫是房屋共同所有人,要写带身份证来签字,确认。或者出示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他们当时是和平离婚,没有法院判决书,离婚之前已经做了财产(房屋)公证,离婚协议书上没有提及房屋一事,他们离婚后十多年未联系,对方不知去向,离婚协议书、公证书也丢失了。现在这种情况,我们该怎么办。母亲病重,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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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01 10:4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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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