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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公司要求我们通知各自所负责的供应商来我们公司参加相关业务上的培训,结果有一供应商在来的路上车祸死亡。我有责任吗?对方社保局打了两次电话给我,要求我配合他们调查,对方称如果不配合或做假的证词会负法律责任。请问我必须得配合吗?负什么法律责任?

合同纠纷
2019-06-24 07:11:57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你们没有责任,尽量配合,但一定不能做虚假陈述
  • 这种情况下面你配合劳动局调查,对你们的责任也不是很大
  • 工伤保险待遇分为工伤保险基金与用人单位承担份额。
    工伤保险基金承担:医疗费、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费用、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单位承担:停工留薪期工资、停工留薪期护理费、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计算交通事故死亡赔偿主要是看交警认定责任书内容等;如是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 职工死亡后,除了社会保险中工伤保险的补偿外,单位还需要赔偿。
    死亡后搜索可以领丧葬费和抚恤金。
    原来所缴保费,个人账户部分可以全部返还,身故前的医疗费用可以按规定报销。
    带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死亡证明、社保卡,到参保地社保局申请退社保金。
    原参保缴纳社保人的供养的亲属或继承人可享受如下待遇:
    (一)领取参保缴纳人的个人帐户积累余额;
    (二)丧葬补助费:为其死亡时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三)一次性抚恤金:供养亲属为1人、2人、3人及3人以上的,分别按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倍、9倍、12倍支付。
  • 建议配合,如实陈述。对方来你们这里参加培训,对方是工作原因,有可能是工伤。至于他死亡,你有什么责任,单从这样的信息判断不出来。
    追问:对方打话自称是什么社保局,要求我给死者出据证明材料:证明是我公司邀约对方公司安排人几月几日几时过来培训,我有无指定对方人员过来,是何时通过什么渠道知道死者出了车祸等材料,并加盖我公司的章。
    请问我需要这样的配合吗?再说我公司也不可能给我盖这样的章,我该怎么办,让对方找我公司,不要找我?
    追问:对方打话自称是什么社保局,要求我给死者出据证明材料:证明是我公司邀约对方公司安排人几月几日几时过来培训,我有无指定对方人员过来,是何时通过什么渠道知道死者出了车祸等材料,并加盖我公司的章。
    请问我需要这样的配合吗?再说我公司也不可能给我盖这样的章,我该怎么办,让对方找我公司,不要找我?这样的大事,应该是对方来找我公司,而不是总是找我?是不是一不小心就会陷入对方套路?
    解答:你应该向公司汇报,让公司处理,然后到社保局求证下真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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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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