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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幼儿园工作,园长说让两个班级合班,一共是两个老师,两个保育员阿姨 在幼儿园工作,园长说让两个班级合班,一共是两个老师,两个保育员阿姨,老师带着幼儿在教室里面跳舞,中午时,这期间没有排队,一个孩子提前跑出去,本班级的班主任从前门出去,站到门旁边,没几秒钟本班级有一个小男孩,从后门跑出来,在跑的途中,磕到走廊的木头桌子上面,把头磕破,缝了五针,应该算谁的责任,能追究到老师吗?起诉应该起诉谁?如果幼儿园和家长串通一气,都让老师负责,老师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其它综合
2019-02-28 10:2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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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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