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的日期是二零一六年二月十五日,约定还款日期是一六年底,现在是二零一九年二月二十七号,到现在借款人利息一点都没给。借条有担保人,借条始终没有改,我想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我要起诉借款人和担保人,可以吗?如果借款人还不上钱,担保人有还款的义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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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担保,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
1、如果在担保时写明如果借款人不能偿还,负责担保,那么就是一般保证,
法律上对一般保证是这样规定的,当借款人在法律上不能偿还(申请执行后,不能执行),才可以执行保证人的财产。
2、如果在担保人没有写任何以上内容,那么就是连带保证,债权人可以向借款人要钱,也可以向保证人要钱。连带保证的责任比较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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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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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你所述,可以起诉借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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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过了担保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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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