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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于23日,骑自行车被汽车撞,已及时去医院检查,医生说,没什么大事,建议回去静养,这两天肇事急于处理,交警已定他为全责,保险公司催我去处理,请问没住院的情况下,能赔偿我吗?

交通事故
2019-08-22 15:01:56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能赔偿,但应该没多少费用。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而应当由致害人来承担赔偿责任。但保险公司应当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1)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2)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3)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 撞伤后的医院治疗护理费用,肇事车辆应该为伤者支付。如果车辆具有保险,肇事者可以走保险,分担肇事者的经济压力。伤者务工费.伤者作为社会的自然人,由于受伤无法正常的工作,肇事者应该对伤者补偿误工费。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六条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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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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