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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公司是厨工,在公司干了两年,这个月合同期满,。这个月公司饭堂已经对外包出去,我再没有岗位。公司领导叫我在这个承包出去的饭堂上班,我不同意。他就说是我自已不愿意干了。叫我辞工。我想问下。按照劳动法,我应该是否得到补偿。

劳动纠纷
2019-04-12 00:35:29
共有7位律师解答
  • 你好! 经济性裁员是一年一个月补偿,如单位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要求一年两个月赔偿。要看你在公司做了有多长的时间,有没有签劳动合同以及购买五险一金,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具体需要了解案件详细情况才可能给你专业的意见,如需要法律帮助,可以直接致电咨询(如遇本人繁忙可请稍后再拨)或者最好携带相关资料来律所与我当面约谈。
  • 你好,合同到期公司不续要赔偿
  • 您好,应该过得经济补偿
  • 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施行之前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年限按照当时的有关规定执行。  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是《劳动合同法》的新规定,这体现了企业对长期服务员工的一种补偿机制。这一经济补偿金是从2008年1月1日起算的,其标准按一年一个月工资计算。
  • 你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具体情况你可以微信或者电话咨询我。
  • 您好,按照违约法。可以的。
  • 通常按照合同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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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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