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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存续期间买的房子,但由于购房时销售告知购房合同只能签一个名字,购房合同和房产证上无老婆名字,银行按揭借款合同由夫妻双方共同签署,购房总价为350万元,付款200万元,贷款150万元,购房的200万元由丈夫卖掉婚前房子所得,请问这套房子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家庭
2019-03-07 09:34:04
共有7位律师解答
  • 您好婚姻期间购买的房子,按照法律规定属于共同财产,男方支付的两百万如有证据证明是婚前财产所得,可不算共同财产,详细可来电咨询或加本人微信
  • 你好根据你的描述属于,可以争取多分。
  • 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如果没有其他约定,房产属于共同财产,女方可以主张均分。同时主张无过错损害赔偿。详谈电话联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 婚姻存续期间买的房子是属于共同财产的w
  • 按照你的描述应该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后共同还贷的部分可以按照比例给予你部分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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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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