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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晚上我被别人诬陷偷盗4000元,被带到派出所做了笔录就这样算了,我们是不是应该追究刑事责任

刑事案件
2019-09-14 12:42:16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只要最终无被法院裁判有罪 就不存在案底。指某人过去犯罪做法的记录 又称犯罪人员犯罪记录规则 在我国法律中指有过刑事犯罪前科的档案记录 而该犯罪档案存放至公安部门保存。因此 只要无被法院最终裁判有罪的 均不存在案底。
  • 你好,如果你没有盗窃只是被人诬陷,是不会追究刑事责任的
  • 《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诬告陷害罪】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不是有意诬陷,而是错告,或者检举失实的,不适用前两款的规定。
    你可以把事实经过到检察机关控申科提出控诉,控申科会对你控诉的情节是否严重,是否可以追究刑事责任,会对你解释或者受理。
  •   交通警察利用职权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索取、收受贿络,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里所涉及的罪名主要是:  (1)贪污罪。根据《中华任命共和国刑法》第383条之规定,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此外还应注意贪污数额与罪轻罪重的联系。  (2)受贿罪。根据《中华任命共和国刑法》第386条之规定,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利益行为。本罪关于数额的计算与贪污罪相同,此外还应注意经济受贿和斡旋受贿,二者都应以受贿罪论处。  (3)滥用职权罪。根据《中华任命共和国刑法》第397条之规定,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这里应注意的是构成犯罪的要件,注意罪与非罪的区分。  (4)玩忽职守罪。根据《中华任命共和国刑法》第397条之规定,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本罪与滥用职权罪都是刑法第397条所规定的罪名,这里应注意二者的区别。
  • 盗窃数额达到一千三百元的,涉嫌盗窃刑事犯罪,一经定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位罚金。具体的定罪量刑,请自行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核实确定。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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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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