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把自己的住房赠予二个女儿,条件是母亲可以在该房屋住到百年以后,并办理了公证,房屋也过户到二个女儿名下。几年后其中一个女儿起诉到法院,要求分割该房产,另一个女儿则要求维持现状,等母亲百年后再说。因为这个女儿的马上就要分割房产的做法,让母亲很担心以后的生活,该房产又是母亲唯一住房,母亲是否有权撤销原赠予,收回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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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我国合同法及继承法的相关规定,该赠与是可以撤销的,我们是专业的婚姻家事法律团队,如需帮助,您可以携带相关资料来律所进行面谈或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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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撤销,法律上没有规定父母财产必须分割,父母是父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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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过户了,除非有虐待行为,才能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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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该情况是可以申请撤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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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您所说的情况,该赠与是有条件赠与。所以当条件不能成就的时候,可以直接撤销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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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