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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把自己的住房赠予二个女儿,条件是母亲可以在该房屋住到百年以后,并办理了公证,房屋也过户到二个女儿名下。几年后其中一个女儿起诉到法院,要求分割该房产,另一个女儿则要求维持现状,等母亲百年后再说。因为这个女儿的马上就要分割房产的做法,让母亲很担心以后的生活,该房产又是母亲唯一住房,母亲是否有权撤销原赠予,收回房产?

刑事行政
2019-02-27 14:3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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