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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2019年单位不给我上住房公积金,这合法吗?

合同纠纷
2019-03-27 04:24:23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可以直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一)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七)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八)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 一般住房公积金根据当地具体的政策 以及单位的规定判断,如单位约定了相关待遇,可要求起补缴,原则上强制缴纳住房公 积金的范围只限于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
  • 你好,劳动者在工作中受到用人单位的侵害,劳动者可以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追问:我就想问:2019年法律规定是必须给农民交住房公积金呢?还是可交可不交。还有养老保险是按实发工资比例交还是社平工资交。谢谢!
  • 您好,劳动者可以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 无论是否要买房,在单位都是可以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在满足特定条件之后是可以申请提取的。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 你好,住房公积金不是必须要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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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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