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上班途中,与一辆面包车发生交通事故,面包车,拉着一车工地上的工人,面包车是全责,我花了七万多手术费,胸椎骨折,但是面包车只有交强险,没有商业险,还是外地车,外地人,问一下,他的工地老板,有赔偿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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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对方是职务行为的话,可以要求其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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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面包车的保险不足赔偿 剩余部分由工地老板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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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交强险赔偿的损失,由第三者责任险进行赔偿,对于标的车及标的车上人,标的车驾驶员的赔偿由车损险,车上人员和驾驶员座位险进行赔偿。
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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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各半交强险如何赔偿, 一、交通事故责任各半交强险如何赔偿 你的车去对方保险公司赔交强险,对方的车去你的保险公司赔交强险,你的车损超过二千元了,超过的部分用你商业险中的车损险来赔,由于商业险要按责任比例赔偿,所以只能赔你50%。如果双方的车损都没超过二千,用“交强险互碰自赔”就行了。下次如果有类似的情况,一定要在快速处理协议上写明你是全责,这样就可以先用交强险赔对方的损失,再用商业车损险全额赔偿本车损失了。 二、最新交强险规定挂车未投保险如何赔付 国务院决定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作如下修改:增加一条,作为第四十三条:“挂车不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牵引车投保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由牵引车方和挂车方依照法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决定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作相应的修改并对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重新公布。 三、2013年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计算方式 最终保费=基础保费×(1+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浮动比率)×(1+与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相联系的浮动比率A)。 交强险费率浮动因素及比率 A1:上一个年度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浮动比率-10% A2:上两个年度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浮动比率-20% A3:上三个年度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浮动比率-30% A4:上一个年度发生一次有责任不涉及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浮动比率0% A5:上一个年度发生两次有责任不涉及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浮动比率10% A6:上一个年度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死亡事故,浮动比率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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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情况下,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先由交强险赔付,余额按责任划分确定比例后分摊。 你承担的赔偿费用=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交强险赔偿部分-按《交通事故认定书》划分的责任分担部分,赔偿费用涉及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中确定的责任划分、年龄、户口性质、收入、伤残等级、护理依赖程度、被扶养人年龄及人数、误工时间等。 因此,赔偿费用应在伤残者治疗终结评定伤残等级、交警部门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划分责任后才能确定。 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大额部分为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受害人误工费、住院护理费、交通费、如能评残还有残疾赔偿金、残疾用具费、 精神抚慰金、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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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