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18年9月10号开始在上班的,在2019年2月18日晚8:00收到老板微信辞退信息。老板没有任何补偿,就是春节假期的工资也不给,。我要求他补我半个月工资他以:这个案缺乏充分的理据和先例,不给予补偿。除了仲裁还有什么办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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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向劳动局申请仲裁要求公司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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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可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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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应该按照劳动合同支付工资,其行为已构成违约.除了补发拖欠的工资外,还应支付25%的额外经济补偿金.你的理解是对的. 2.一般不会得支付.因为规定劳动部门可以责令支付相当于工资和经济补偿金总和1至5倍的赔偿金,是可以不是必须,劳动部门一般不会主动这么做. 3.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未提前通知的要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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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用人单位违法解除,依据《劳动合同法》48、87条,劳动者可以要求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1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如果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39条,不需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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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此类纠纷可以向劳动局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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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