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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询两个离婚财产的问题。1.夫妻双方婚前各以自己名义购入一套房,均为贷款,用各自公积金加点小钱还贷。男方房子作为婚房,女方给父母住。如果离婚,房产如何分割?2.结婚前男方给的彩礼在女方名下,双方平时均在分担家庭花销,彩礼需不需要分割?

民事相关
2019-03-18 04:04:34
共有13位律师解答
  • 一方在结婚前签订买房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的房子,如果其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而房子登记在首付房名下的,可以先协议处理,在协议不成的情况下,法院一般认定该房子属于产权登记的一方,双方共同还贷的款项可以由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关于结婚彩礼归还这个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中明确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2)、(3)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1.房产均为婚前财产,如果判决离婚,没有其他因素的话,照你的题设基本上各自获得自己贷款购买的房产。婚后共同还贷的部分,属于共同财产,可以适当给另一方补偿。但你们双方都要给对方补偿,所以要结合两套房子的价值来定。2.彩礼不需要分割。
  • 1、房产属于婚前个人财产的,贷款的部分属于夫妻个人财产的,其他已经花销的就不算夫妻共同财产,不需要分割的
  • 婚前财产属于个人共同还贷部分可以分割,
  • 你好。作答如下:1.虽两套房子均是以各自的名义在婚前购买,但婚后共同还贷及其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前支付及其增值部分属于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共同财产原则上均分;2.因办理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的话,给付一方无权要求返还彩礼。若彩礼已经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无论在谁名下,原则上一人一半。以上希望对我方有所帮助。后续若有法律需要,可联系我并携带相关证据到我们律所面谈。
  • 彩礼一般不能退,家电有可能认定为女方的婚前财产,也有可能被认定是共同财产,看您的具体情况和法官对婚姻法的理解了 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你好,房产问题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了可以去法院要求分割财产。双方已领取结婚证而且已经在一起共同生活,一般情况下彩礼不能退回。
  • 房子是各自的个人财产。彩礼是女方的个人财产。
  • 你好,婚后房子的增值部分可以作为共同财产分割
  • 属于个人财产。有结婚证的,彩礼一般不归还。
  • 您好,婚内共同还贷部分以及相应的增值部分,双方都可以要求分割;彩礼属于女方婚前个人财产,不能要求分割。
  • 你好,房子各自属于婚前个人财产,登记结婚彩礼可以不予返还。
  • 你好,男方的房子如果是婚前个人财产,不需要分割;这个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分析;彩礼是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不需要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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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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