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是农村的,残疾证上的监护人死亡,怎么变更监护人,需要什么手续

婚姻家庭
2019-04-14 23:19:07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根据民法通则规定,按以下确定监护人
    《民法通则》第二节 监护
      第十六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旦旦测秆爻飞诧时超江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第十七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
      (三)成年子女;
      (四)其他近亲属;
      (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根据民法通则规定,按以下确定监护人
    《民法通则》第二节 监护
      第十六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旦旦测秆爻飞诧时超江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第十七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
      (三)成年子女;
      (四)其他近亲属;
      (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