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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感情不合办理离婚,但是哺乳期民政局不给办理,这个需要什么手续才能办理

民事相关
2019-03-21 09:50:54
共有8位律师解答
  • 不给办理 祝您早日解决,如需进一步帮助,请点击我头像右侧的电话,与我电话(同微)沟通。
  • 孩子在哺乳期内男方是不得提起离婚的,但女方提起离婚是可以的。
  • 你好,这种情况委托律师代理女方向法院起诉办理离婚也可以的
  • 女方在分娩后一年,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男方可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第三十四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 可以由女方起诉,到法院后双方调解离婚
  • 你好,可以向法院起诉,详情电询。
  • 你好,可以诉讼离婚的,民政局不予办理的原因?
  • 哺乳期男方是无法提出离婚的,但是女方可以提出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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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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