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事情是这样的,我老婆从04年进公司的然后04年的06年期间办过一次离职,有一个月左右没有上班。然后又重新签的合同在我们公司上班。然后2010年我老婆怀孕公司没有安排合适的工作,然后又办的离职。然后2012年又办的入职上的班,一直到2016年交过一年左右的社保。然后是2016年到现在2019年一直交的社保。期间和公司也签过几回合同就是当天签离职和入职这些都是公司让签的。然后是到前几天2019年的二月22号我老婆有办的离职。因为什么办的离职呢,因为请假说是超过三天那就算旷工如果有事,要想请长假必须办离职。如果说是这种情况下的,对员工有没有一些个补偿呀?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