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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儿子10岁,小学4年级,家住辽宁省辽阳辽阳县,在2019年至月19日至2月12日寒假期间,用我去年淘汰的oppoR7PLUS手机,过年了,仅让他在家里调节气氛抢红包专用,在家长不知道孩子偷看了发红包的微信支付密码,玩某游戏游戏,在手机上买新手礼包50、100、500迷你币,还有900ksCoin等,总计支出542元人民币,公司地址:广东省某总部,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联系客服说证明不了是未成年人,钱是用密码支付的,不给退,于是我在2019年2月12日拨打广东省东莞市文化市场举报075512318,客服把我说的情况记录在东莞市12345网上,并让我把具体的微信支付账单截图补全,第二天我补全了截图提交了,今天我进东莞12345网站查一下回复结果,显示:根据网络游戏暂行办法26条第二款规定,双方出现争议协商未能解决的,可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我家辽宁辽阳县的难道我必须去东莞市长安镇法院起诉吗?钱能发给我吗?

其它综合
2019-02-25 10:14:27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