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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异地看守所拘留了21天,释放证明书因证据不足释放,2019年1月29日已经办理了取保候审,取保候审决定书上住址填写居无定所,我有家的。现在不让我回常居住地公安机关执行,是什么原因?

刑事案件
2019-04-07 19:34:27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可以看一下取保条件,可以向办理部门说明真实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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