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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以前是一名劳务派遣工,现在转正了成了正式工,但是在转正后的13个月里,单位欠缴社保费,如果欠缴不给补,对退休金有什么影响

婚姻家庭
2019-06-19 17:30:09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好,请咨询当地社会保障部门
  • 单位拖欠社会保险,应督促单位及时缴纳,如单位不履行义务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由劳动监察部门责令单位及时补交。个人无法定义务代单位缴纳,个人也不好缴纳,除非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以个人名义继续缴费。
    一、用人单位依法应当及时履行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建立劳动关系即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劳动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用人单位自行申报后应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用人单位未按时及时缴纳社保的由社保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补足。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补缴社保费的,社保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或其银行查询其银行账户,并可申请县级以上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社保征收机构,可要求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二、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性要求购买的一种保险,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建立社会保险基金,目的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享受保险待遇。我国《劳动法》《社会保险法》都明文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明显具有国家强制性的特点,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拒绝承担该项法定义务。
  • 1、《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实施后,对用人单位的劳务派遣的用工比例和岗位有规定的,派遣工有转正的机会。2、法律依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二章用工范围和用工比例第三条用工单位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用工单位决定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辅助性岗位,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并在用工单位内公示。第四条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
  • 所谓劳务派遣,是指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由劳务派遣单位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由劳务派遣单位派驻到用工单位工作的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劳动合同用工形式的补充,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中实施。你所称的劳务派遣工转正,实际上是指由劳务派遣用工形式转变成劳动合同用工形式,是否能转正,取决于用工单位的劳动规章制度,如果有这种制度,则符合条件就有转正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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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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