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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外来媳妇,户口是农业户口在安徽,我现在在上海单位刚上班,能加社保吗

其它综合
2019-07-02 18:19:34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结婚十年 年龄35岁以上 可以提出申请!如需进一步了解和帮助可与本律师联系或面谈!
  • 可以缴纳社保的。。。。
  •  1、当事人实现就业后,在用人单位参保社保,此时与本人的户口性质是无关的:
      (1)当事人参保时,应带上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居住证、学历证明、劳动合同等证件及资料;
      (2)由用人单位的相关人员(如人力资源部门等)申报参保后,再由本人携带身份证,去当地的社保部门领取社保卡即可。
      2、当事人属于个体工商户的,可以在营业场所所在地的社保部门参保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其他三险,个人不能参保):
      (1)参保时,应带上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本、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等;
      (2)去当地的社保部门申请参保,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相关参保手续,再凭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去当地的地点银行的任一营业网点领取社保卡即可。
  • 户口和社保有关系吗?
    目前来讲,基本养老保险是全国统筹,但分各省结算,一般要求参保人员属地化管理,也就是说在户口所在地管理。但如在同一省范围内,也可以暂住证形式投保。
    基本医疗保险是各地统筹,自负盈亏,故需要与户口所在地一致,各地政策都不太一样。
    建议你还是遵循当地的规矩,先解决户口问题再办理社保。
  •   社会保险费是指在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过程当中,雇员和雇主按照规定的数额和期限向社会保险管理机构缴纳的费用,它是社会保险基金的最主要来源,也可以认为是社会保险的保险人(国家)为了承担法定的社会保险责任,而向被保险人(雇员和雇主)收缴的费用。下文——单位未缴社保不能以现金补偿职工的相关规定:  为职工缴纳社保费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公司未缴纳是违法行为,但不能用现金补偿,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保费的,由社保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并且可从其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进行划拨。  因此,劳动者应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和举报,由他们监督原单位为其足额补缴社保费。  知识延伸——不缴纳社保费的法律责任  1、对未按规定期限纳费申报和报送纳费资料的,拒不接受检查和不提供纳费资料的,有意隐瞒工资发放情况造成不纳或少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地税机关责令限期缴纳,并按日加收欠缴额千分之二的滞纳金,同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0元以上10000以下的罚款。  2、单位纳费人、扣缴义务人和纳费担保人在地税机关规定的限期内仍不缴纳费款的,地税机关可依法采取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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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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