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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2019年1月4日19时24分,何灼梧报案称:2019年1月4日19时00分,徐伙其驾驶无牌无号牌两轮普通摩托车(车架号211043,发动机号302820)沿265省道由凤村往悦城方向行驶至115公里700米处时,与何灼梧停放在道路的相11一k0582大中型拖拉机发生碰撞,造成双方车辆损坏,徐伙其受伤在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何灼梧送徐伙其到悦城卫生院救治。现在交警出的责任书是同等责任我该如何上诉?如果上诉,我能降低到百分之几的责任?

交通事故
2019-02-24 13:04:39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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