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期三年,缓刑三年已执行完,是否属于新的证据
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期三年,缓刑三年已执行完,重伤二级,没做伤残鉴定,现在鉴定为伤残六級,请问:是否属于新的证据?现在申诉会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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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提出的是民事诉讼 需要承担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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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故意伤害罪是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达成一定的严重程度、应受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只有造成轻伤害,并取得受害人谅解的,可以判刑缓刑。因为缓刑只适用于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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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架致人重伤一般涉嫌故意伤害罪。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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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1.对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对故意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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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