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失业已领失业金,现已就业,但现在新单位人事告知我社保登不上?

合同纠纷
2019-04-29 02:53:28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剩下的6个月累计到下次失业时一起领取两次失业保险领取申请要间隔一年以上另外要符合失业金领取其他条件:单位解雇办理失业备案 本人离职后去社保局办理完失业登记
  • 找人社局查明原因,就业后,停发失业金。
  •   社会保险费是指在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过程当中,雇员和雇主按照规定的数额和期限向社会保险管理机构缴纳的费用,它是社会保险基金的最主要来源,也可以认为是社会保险的保险人(国家)为了承担法定的社会保险责任,而向被保险人(雇员和雇主)收缴的费用。下文——单位未缴社保不能以现金补偿职工的相关规定:  为职工缴纳社保费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公司未缴纳是违法行为,但不能用现金补偿,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保费的,由社保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并且可从其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进行划拨。  因此,劳动者应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和举报,由他们监督原单位为其足额补缴社保费。  知识延伸——不缴纳社保费的法律责任  1、对未按规定期限纳费申报和报送纳费资料的,拒不接受检查和不提供纳费资料的,有意隐瞒工资发放情况造成不纳或少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地税机关责令限期缴纳,并按日加收欠缴额千分之二的滞纳金,同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0元以上10000以下的罚款。  2、单位纳费人、扣缴义务人和纳费担保人在地税机关规定的限期内仍不缴纳费款的,地税机关可依法采取强制执行。
  • 企业首次办理社保登记,企业社保费缴费单位登记(单位、个体户适用) 一、缴费单位登记范围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和社会团体)和个体工商户。 注:2009年6月1日之前已在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办理了社保登记的缴费单位无需再到地税局办理缴费登记。 二、所需资料(复印件须用A4纸复印、加盖公章或签名。) 1、《社保缴费登记表(单位适用)》; 2、《组织机构代码证》(个体工商户须提供); 3、 经办人身份证、单位公章,参保人身份证复印件、计划生育 证明: 4、人其他资料在办理税务登记时提供等
  • 失业险领取标准:“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查看全部5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