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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问一下,我父亲于1997年再婚,2005年用自己的拆迁款买了一套小产权房,在2006年2月,我父亲给女方写了一份为该房产与我子女无关的一份东西,(写该协议之前两人出现予盾一度想分手……)在这种情况下写的一份。2019年1月底我父亲去世了,请问,我们有权继承部分财产吗?或在什么情况下能继承部分财产?女方现已无情无意了。

继承
2019-02-22 22:4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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