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购买一手房,在**银行办理了79万贷款,30年还清,已供3年,后因生意亏损,母亲重病,突发资金断链,拖欠四期后被**银行起诉到仲裁委员会(本人居住新购房处已一年多,拖欠期间银行方没有按照我购买房产地址邮寄律师函,只给我户籍地址邮寄过一次未被签收的律师函;我购买房产合同预留手机号不常用,后发现有4次欠款提示信息,1次银行经理预留手机号码,我的常用手机号码物业管理处和开发商处都清楚,后知我被起诉前一天银行方联系开发商询问我的联系方式,开发商居然谎称不知,)而我遇母亲病危回老家陪母亲度过危险期,二十天后才回到居住地的第二天接收到仲裁委受理中国银行对我拖欠四期贷款催缴通知,并申请我一次性偿还71万多的全部贷款,加支付律师费38045元和23960元)在收到仲裁委员会通知的第二天就把拖欠银行四期欠款和利息全部交清,同时主动联系中国银行经理说明拖欠原因和请求银行方撤诉并申请双方和解,银行不同意撤诉,并坚持要我承担全部律师费和仲费合计:60005元,我不接受,等我正常还款1个月后,银行方向仲裁委谎称我未还拖欠四期贷款和利息为由,利于仲裁委开庭威逼我一次性偿还71万多全部购房贷款为由,想逼迫我支付全部律师费,现场我向仲裁委递交了早已支付四期贷款和利息证明,并递交了我居住在购房合同中的地址处证明),后仲裁委员提示银行方和我是否愿意和解,银行最终表态让我支付律师费、仲裁费31000元整,同意分16期按月支付,我也同意;但银行方又一次哄骗我,和解协议书居然是以708805.72元全部房贷额度为和解条件,变相提高全部贷款利率50%,追加我名下房产处理优先权+律师费19054元;请律师告诉我公平的和解方式,感恩

其它综合
2019-02-22 02:13:47
暂无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