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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在厂区内骑电动自行车由南向西转弯时,与我驾驶的沿厂区内道路由由西向东的电动自行车相撞, 后双方自行撤离现场,并将电动自行车骑走,且现场无证据证明该事故的放生。 后对方十级工伤。 去年的医药费 误工费 精神损失费 等等,加起来一共十四万,但是厂里觉得对方要的太多,所以不予理睬。 所以对方把厂子告了要求赔偿。 但是现在对方也把我告了 要求我赔偿一半的费用 七万多,和诉讼费。 我想请问 她这种合法吗,如果开庭审理 ,对我最坏的结果会是什么呢??

劳动纠纷
2019-02-22 09:04:49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你好,首先,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首先要有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这是所有赔偿责任依据的开始。根据交警队的责任划分比例进行承担责任。如果有保险的,尽快与保险公司联系。
    其次,对于因交通事故引起的致人人身损害,主要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住院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精神损害赔偿等。建立的基础是伤残等级鉴定基础之上。伤残等级鉴定是由专门的鉴定机构鉴定。
    第三,伤残等级后确认后,依据当地的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以及受害人的年龄、户籍来确认各项赔偿责任。
  • 最坏的结果就是赔七万。
    追问:打官司 我的赢面大吗??
    解答:可以委托律师代理,增强获胜几率。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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