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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骑电车在非机动车靠右逆行,而对方骑电动三轮由南向北行驶,但他一直回头看后方,车速并未减速,应该大约回头行驶了一百多米都未看前方,我减速直到快停下来一直看他,他都没看前方,直接撞上我才回过头来,我脸部被撞2公分的口子,缝了好几针,腿部也缝了几针

交通事故
2019-09-15 06:54:31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交警会通过监控录像判定事故的责任帮你分析一下:你在绿灯的时候正常行驶 对方是在逆行闯红灯的违规情况下行驶 如果出现事故责任显而易见 你现在不用理会 只等交警的电话说:事故责任完全在那人就可以了。
    追问:你看错了,是我逆行,但他不看前方撞的我,他的右边没有人,他在路中央一直回头行驶
  •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非机动车,应当遵循什么程序?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非机动车,应当当场出具凭证,并告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  (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被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  (3)逾期不来接受处理,并且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非机动车一定要遵守程序。当场出具凭证,履行告知义务。
  • 事故损害赔偿问题:1. 事故损害赔偿有三种方式:双方自行协商、交警调解、法院裁定。

    2. 轻微事故可双方自行协商赔偿;

    3. 一般事故若双方同意由交警调解的,双方应书面向交警申请;

    4. 凭交警的事故认定书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5. 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调解生效后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 车子逆行被撞申诉书。 在交通事故认定书交到当事人手里。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第五十二条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核申请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一)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
      (二)人民检察院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
      (三)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
      (四)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复核申请的,应当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

      第五十三条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一)道路交通事故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
      (二)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否公正
      (三)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
      复核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当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听取各方当事人的意见。
      复核审查期间,任何一方当事人就该事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复核。

      第五十四条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审查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充分、责任划分不公正、或者调查及认定违反法定程序的,应当作出复核结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审查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划分公正、调查程序合法的,应当作出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

      第五十五条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复核结论后,应当召集事故各方当事人,当场宣布复核结论。当事人没有到场的,应当采取其他法定形式将复核结论送达当事人。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复核以一次为限。

      第五十六条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责令重新认定的复核结论后,原办案单位应当在十日内依照本规定重新调查,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重新调查需要检验、鉴定的,原办案单位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原办案单位应当送达各方当事人,并书面报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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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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