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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在香港登记结婚的,老公是香港人,自女儿2015年出生后,老公就开始不理我们了,我现在想离婚怎么办理?

民事相关
2019-02-21 15:01:49
共有10位律师解答
  • 尊敬的求助人,您好,根据你刚刚的咨询问题,离婚有两种方式,一是双方协议离婚(双方去民政局办理相关离婚手续),二是诉讼离婚(一方不同意离婚),实践中法院判决夫妻双方离婚的一般标准是确定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而法院确定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则是夫妻之间存在家暴、遗弃、虐待、吸毒、赌博等情形,综合男女双方的情形来看,男女双方不存在法定认为可以离婚的情形,所以第一次法院一般不会判决男女双方离婚,需要男女双方第二次诉讼时法院才会判决男女双方离婚。(即六个月不起诉时间过后)当然在这个期间男女双方是可以随时协议离婚的。
  • 您好,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您可以在境内起诉离婚并处理子女抚养及财产问题,建议您委托律师帮助搜集证据,我们是专业的婚姻家事法律团队,如需帮助可以联系我们。
  • 你好,那就必须到香港办理离婚。
  • 你好,要在香港办理。。。。。
  • 可以在你住所地起诉离婚。
  • 你好,你是在深圳吗?如果你想离婚,可以通过协议离婚或者诉讼离婚的方式解决的,你是否想要孩子的抚养权呢?有多少共同财产?建议你直接电化沟通,说明下具体情况,咨询免费。
  • 你可在大陆的法院起诉
  • 可以的。。。。。。。。。。
  • 您好,可以向法院诉讼离婚。
  • 可以去法院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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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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