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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小区业委会起初召集一半以上业主签名成立了业委会,近期又选聘了新的物业,以及制定了新的物业收费标准以及新的小区停车管理办法及收费标准。起初签名时候说是成立业委会,但是现在业委会拿成立业委会时候的签名说是经过业主同意有签名才进行的后续工作。大多数业主都不知道除了成立业委会之后后续工作的事。一次签名办的事:1.成立业委会。2.解雇老物业以及选聘新的物业。3.说把小区停车费的收入归全体业主,并且说物业只是协助管理。 请问,这一次签名办这么多事,业委会是否合规?

房产纠纷
2019-02-21 14:28:03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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