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拐卖儿童罪的共犯跟从犯哪个一般怎么判刑

其它综合
2019-12-06 05:33:25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按过错承担责任的 请律师辩护
  • 关于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以非法出卖为目的,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以拐卖儿童罪立案侦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1条第六款规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
  • 对于公民报案、控告、举报的与拐卖妇女、儿童有关的犯罪嫌疑人、犯罪线索或者材料,扭送的犯罪嫌疑人,或者犯罪嫌疑人自首的,公安机关都应当接受。对于接受的案件或者发现的犯罪线索,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对于需要采取解救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等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
  • 拐卖儿童罪的构成要件: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儿童的人身自由权利与人格尊严。本罪的对象仅限于儿童。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儿童,或者偷盗婴幼儿的行为。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儿童,是指不满14周岁的男女儿童。拐骗,是指以欺骗、利诱等非暴力手段将妇女、儿童拐走,以便出卖的行为。绑架,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劫持、控制妇女、儿童的行为。收买,是指以金钱或者其他财物买取、换取妇女、儿童的行为。贩卖,是指将妇女、儿童当作商品出售给他人以获取非法利益的行为。接送,是指行为人在拐卖妇女、儿童过程中的接收、运送的行为。中转,是指为拐卖妇女、儿童的罪犯提供中途场所或机会。偷盗婴幼儿,是指秘密窃取不满6周岁的儿童的行为。本罪是选择性罪名,行为人只要实施上述七种行为之一的,就构成本罪,同时实施两种或两种以上行为的,亦构成一罪,而不实行数罪并罚。
    3、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4、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具有出卖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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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