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管理,收了员工的红包,公司有权利开除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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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公司规章制度有严格规定,收受员工红包是否符合严重违反制度。有的话,公司就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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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旷工三天虽属违反劳动纪律,还不能算严重违反厂里的规章制度,何况单位还要有这方面的规章制度,就算有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法律原则,用人单位还必须拿出足够的证据,一是要举证说明你旷工的事实成立,二是要证明你的旷工天数属于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三是要拿出用人单位有关的规章制度证明制度规定在先,四是要举证说明这项规章制度已告知与你。四项证据缺一不可,否则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第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四条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 3、由此可见,法律对待企业劳动规章制度的原则有三:一是订立程序合法,二是内容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三是已经向劳动者公示,只要符合这三项条件,企业的劳动规章制度就具有法律效力,企业与劳动者都应当严格遵守。 4、按照上述规定,如果单位没有相关的管理制度,或者管理制度带有强制性的规定,订立程序也不一定合法,也就是说没有经职工代表审议通过。所以规章制度本身就不合法,劳动者就可以不执行。 5、对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要求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6、上述要求单位一般不会轻易给你,只有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不收费),通过劳动仲裁下达的裁决书,向单位索赔,如果还不赔,并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7、仲裁时,你可尽量收集一些相关证据,有利于裁定,没有也不要紧,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条的规定,劳动纠纷案件举证的主要责任在用人单位,到时会责令用人单位出示有关证据,如果进入民事诉讼也是同样的,你不用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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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现在没有开除的说法,只能是解除劳动合同。而解除劳动合同必须通过书面形式,企业以口头转告的形式来通知解除劳动合同是无效的。
2、企业与员工解除合同,必须在法律允许的条件下,否则企业需要支付赔偿。
3、一般来说,请假不是企业可以解除合同的条件。特殊情况下,企业即使解除合同,也必须证明在法律或企业制度中这种行为达到了解除合同的标准,如果企业不能证明这点,那么是无效的。
4、企业可能会说员工手册或制度中有规定。但根据法律规定,员工手册或相关制度必须在保证出台程序合法的前提下才能对员工有制约力,其处理结果才能得到法律支持。简单的说,如果企业的员工手册或制度没有向员工进行了宣贯,不能证明员工知道并了解相关制度,企业是不能因此而处罚员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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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开除、解雇劳动者,是否应该支付补偿或赔偿,分以下3种情况:
1、公司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的本人工资,俗称2N;
2、公司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规定情形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应该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N;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并且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劳动者的还应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俗称N+1;
3、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的情况,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但是,这需要公司举证并且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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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借此开除员工 可能因员工离职 不愿意出庭指认您 而造成公司举证上面的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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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