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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车祸腿受伤,在医院治疗一段时间回家休养,在家中因腿脚不方便不慎摔倒手臂骨折,因为车祸造成的腿脚不便又导致二次受伤,想问下肇事车主还有责任么

交通事故
2019-11-18 13:18:10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手臂骨折不是交通事故直接导致的,无法要求对方赔偿。
  • 在家摔伤的部分,事故中不负责
  • 在家中摔倒的与肇事司机无关。
  • 1、在有保险的情况下,先由承保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肇事者承担
      2、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 在医院摔伤的,如果要确定究竟医院是否承担责任,需要看摔伤是怎么个摔伤法。如果是第三方引起的由第三方承担责任,如果是由医院的保洁拖地什么的引起的由医院承担责任,但医院已经做了安全防护措施的,可以减轻责任。如果是患者故意的摔伤,则由患者自己承担。
  • 车祸住院涉及的情况较多,例如,属于交通人身损害的,先申报事故责任认定,根据伤残鉴定等级结果和受伤者收入水平及个人等因素,才能确定具体赔偿项目和金额,而后再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可以诉讼解决;符合工伤条件的,可以申报工伤赔偿;必要时,委托律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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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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