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你好,我有个朋友的弟弟在南京贩毒被抓,从去年10月份被抓,到现在都没有判刑,也不能去探视,老家是湖北的,贩毒在南京被抓,是初次贩毒,他本人有吸毒

刑事案件
2019-03-15 13:51:13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您好,是否家属为其委托专业毒品犯罪辩护律师辩护了?贩卖毒品罪案件需要被拘留后第一时间委托律师辩护,争取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 你好,刑事案件家属是不能会见的,只能委托律师会见和了解案情,请问有没有委托律师会见和取保候审呢?建议尽快联系律师
  • 判多少年取决于很多因素 比如涉案的毒品有多少克?是否是主犯?在犯罪中起到的作用?等等。
    追问:问题是我们觉不到他的人,他是初次贩毒,贩毒一般判刑判几年,毒品带得少判几年,10月份在南京被抓,到现在也没有判刑,也不准我们见面
  •  第三百五十一条 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三)抗拒铲除的。  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第三百五十二条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三百五十三条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强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教唆、欺骗或者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从重处罚。  第三百五十四条 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第三百五十五条 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向走私、贩卖毒品的犯罪分子或者以牟利为目的,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三百五十六条 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本节规定之罪的,从重处罚。  第三百五十七条 本法所称的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毒品的数量以查证属实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的数量计算,不以纯度折算。
  • 你好,需要委托律师去会见。
  • 怎么判要由律师会见了解案情,他的贩毒量,地位,有无立功等情况才知道。同时需要律师帮忙专业角度最大限度维护其合法权益。
查看全部6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